4月25日下午,河北保定市望都县某小学12岁的马昊(化名)在上课不久后称,头疼,腿没劲。任课老师送到医院紧急抢救1小时后,医生宣布马昊死亡。
针对此事,6月29日,望都县公安局政治部工作人员表示,马昊在死亡前曾在与同学玩耍中被绊倒摔地,但经过调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发生,决定不予立案。
望都县教育局则表示,目前对方(与马昊玩耍的同学)的监护人不同意协商,马昊家属准备走司法程序。
马昊的尸检结果显示:马某符合小脑动静脉畸形出血死亡,运动、摔倒等对出血发生起诱发作用。 受访者 供图
警方:没有犯罪事实发生,不予立案
对此,6月24日,马昊的舅舅陈齐兵(化名)说,通过学校的监控视频可以看到,在下课期间马昊的头部曾被同学打到过,这是导致马昊头疼无力最后死亡的主要原因。报警后,警方未予以立案。
针对不予立案的决定,6月29日,望都县公安局政治部工作人员解释,经过调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发生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,决定不予立案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条规定: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、控告、举报和自首的材料,应当按照管辖范围,迅速进行审查,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,应当立案;认为没有犯罪事实,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,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,不予立案,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。控告人如果不服,可以申请复议。
该工作人员在回复中介绍了事发经过:“2018年4月25日下午第一节课后,马某与同学李某、陈某、张某等人一起在操场上玩游戏,期间马某把张某推倒在地,马某绊在张某(12岁)腿上站立不稳也摔倒在地。上课铃响后,学生陆续进入教室,上课期间,马某捂住额头哭并说头痛,双腿没力气,任课教师见状立即给家长打电话,并拨打120急救电话,120救护车到后立即将马某拉至望都县中医院就诊,后马某经抢救无效死亡。”
他指出,根据法医出具的鉴定报告认为:“马某符合小脑动静脉畸形出血死亡,运动、摔倒等对出血发生起诱发作用”,公安局经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发生。